印度外道的傳統與新興思想可歸納為本體論、現象論以及種種與修持有關的邪見論。上文論述了佛陀如何針對外道本體論的偏弊,加以撥亂反正;今文繼續討論外道其他邪見論的過失。
外道現象論的偏弊
關於現象生滅變化,正統婆羅門教認為皆由神祇主宰。人只有通過祭祀去取悅神,才得到神賜下幸福。這完全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和自我改變命運的可能。
到了《奧義書》時代,出現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的因果輪迴說,而非正統的沙門也有不同的命運觀:
1. 宿命造
過去世所作的善惡行為或者所出生的四姓階級決定了今世的命運。
2. 無因論或偶然論
一切純屬偶然,倡導否定因果業報的「虛無論者」與「唯物論者」,追求剎那的享樂,如六師中不蘭迦葉。
3. 唯物論
六師中阿耆多翅舍欽婆羅主張人是由地、 水、火、風等「四大」所組成,死後還歸四大,沒有來世。 這種斷滅論,否定了物質以外的精神力量和《奧義書》以來的「業報輪迴」說。 此派亦否定道德和宗教。人一生的命運在出世當下便已被斷定,在現世個人的自由意志和努力都沒有用處。
佛陀體會世間一切法的生、住、異、滅,皆由因緣造成。「有因有緣集世間, 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凡果必有因,因果相應是自然的法則,「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這具有安定性(法住)、普遍性(法界)的法則,不是佛陀或神祇創造和監督。因此, 佛教否定命運是宿命,也不認同它是依照無因自存的尊祐的旨意而創造和操縱,更將否定善惡果報和三世因果的理論稱為邪見。佛陀認為人可藉教育、宗教與道德,改變和開拓命運,以致成賢、成聖。他臨終要求弟子「當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歸依「法」才是最踏實和最安全的修行。
外道與修持有關的邪見論
佛陀同時代的印度宗教與哲學主要的修行法是禪定和苦行。為了實驗這些方法,佛陀捨棄家人和國家出家。他先跟從兩位仙人修行禪定,並達到最高境界——無所有處定和非想非非想處定,但是未獲得真正解脫。問題出於外道的禪定說立基於色、心二元論,他們欲靠止息心念,脫離肉體(物質)的束縛, 認為在禪定最高境界可得到精神上的自由,便是解脫;因為肉體還存在,出定後,那自由又會消失;絕對存在的精神自由,只在肉體死亡之後。佛教的禪定在形式上雖與外道相同,但是因為沒有沉溺禪悅和沒有執著自我,有止有觀,才有可能證悟。
佛陀放棄了禪定,在苦行林修習所有嚴酷的苦行;六年後,他明白那也不能達到解脫。苦行根據二元或多元本體論,認為色、心是各別不同的實體,欲靠極度削弱物質的力量,以求得精神的自由。佛陀從人生過程悟到諸法無實體,只是不斷生滅變化的現象,肉體和精神是互動而不可分割的關係。如能正觀生死的根源是愛欲,進而「斷除愛欲,轉去諸結,正無間等」,就可在保有肉體的現世,脫離一切束縛,達到無苦、安穩的解脫。《雜阿含經》卷三八 · 一O七八經: 「出家是捨非時樂,得現前樂」。
另外,當時還有錯誤的風俗和修行方法,如戒禁取戒:他們立誓終生模仿不同動物生活;又有人「裸行、結髮與污身、斷食、倒臥於露地,甚至塗塵與蹲踞」,以為今生受多些苦,就可快得解脫;或在神聖的河水洗浴,相信可消除罪惡,下世便能生天道,得到幸福和快樂。婆羅門視祭祀為萬能,殺生獻給神祇求福;民眾又會乞靈咒法,入於邪見。佛陀認為那都是不合理的迷信,因果不相應:苦行和解脫並無必然關係;而殺生造罪業,又怎可得善報? 他曾將一般認為迷信的風俗,賦予新的意義,引導當事人正信,如禮拜六方和供養三火,可見他深能體會信仰層次尚淺者的實際情況,善巧方便。他主張簡單、樸素和清淨的中道生活:衣「足障寒暑蚊虻,足蔽四體」,食則「此食自足」, 住則「足為障寒暑風雨蚊虻」,藥則「此藥自足」。 如能依八正道,「精勤專念一心,樂於閑靜,不放逸」,人於現世便可得安樂,而且這也合乎因果的法則。
至於婆羅門的四姓階級制度,認為人的價值是依其出世時階級或種性而命定,佛陀在《長阿含》卷六《小緣經》指出不同的階級由世間各種因緣漸漸形成, 亦只是社會的分工制度,人的價值與貴賤是依其行為,而且可藉宗教和教育而轉化和提昇,如《雜阿含》一零二經: 「不以所生故,名為領群特(指賤族); 不以所生故,名為婆羅門。業為領群特,業為婆羅門」。佛陀以身作則,有教無類,不同種性都可加入僧團,更在進入佛門後,除去本來姓氏,眾弟子皆是平等,無分階級。他又禁止以梵語宣說佛法,要求弟子用一般民眾使用的俗語,不要如婆羅門將學說與無法理解高級梵語的平民隔離,好讓自己成為享有特權的階級。
佛陀針對同時代的印度傳統與新興思想之五點偏蔽:尊祐論(如婆羅門的吠陀天啟_、常見(如《奧義書》的大梵)、斷見(如六師不蘭迦葉和阿耆多的道德否定論)、命定論(如末伽梨)和形而上的思辨(如六十二見論),用不共世間的緣起說,在義理上補其偏弊,在行動上開示道諦的八正道,使解脫不但有理可循,而且有方法可以跟隨、實踐。
回顧佛法在印度的盛衰,後期佛法的密教為了攝引信眾,取用了很多外道的思想和修持方法,如事火、乞靈咒法、祟拜鬼神或以欲樂修行等,違背了佛陀反對迷信,祟尚少欲知足生活的思想。我們要覺察到這種「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的方便,並非究竟之法,才不會迷失生命方向;如能時刻謹記佛陀那不共世間的思想,並在生活中應用,才可發揮凝聚社會的力量,建立個人改善生命質素的信心,使佛法長存,繼續為救世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