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電台的一個清談節目談及「宿命論與自由意志」,其中除論及一些哲學思想的解說外,也曾提及佛教對此命題的看法;但當時礙於節目時間所限,內容不免稍嫌粗疏,容易令人引起對佛教有所誤解,因此筆者希望藉著本專欄再作一些討論,更希望可以拋磚引玉,期待各位前輩不吝賜教。
筆者於十年前初次接觸佛法,當時有一本必讀的基礎佛學課本,就是由羅睺羅‧化普樂長老 (Walpola Rahula) 所撰寫的《佛陀的啟示》(What the Buddha Taught)[1]。文中說及「自由意志」時是這樣的:
「……根據緣起法,這問題在佛教哲學中是不存在的 ,也是不能生起的 ,既然整個的存在是相對的,有條件的 (因緣和合的)、互為依存的,我們何能單獨自由?……自由意志的涵義,是一個與任何條件及因果效應無關的意志。但是整個生存界都是有條件的 (緣成的)、相對的,而受因果律支配的,在這裏如何可能產生一個意志,或任何一樣事物,與條件及因果無關,此處所謂自由意志的觀念,基本上仍與上帝、靈魂、正義、獎懲等觀念相連結。……」
長老指出肯定「自由意志」便是承認有一個能作決定的主體,這與佛教的「無我論」是相違背的。但如果一切都受因果律支配而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話,這和「宿命論」有何不同?「宿命論」(Fatalism) 是指人生中的遭遇都是早已註定的,萬事萬物都已經由上帝或命運安排,該發生的終會發生,人是無法改變或阻止的。學佛者要否定「宿命論」也許沒有困難,因為大家都知道佛陀說的是「緣起」和「無我」,當然是不可能認同有一個全能的上帝來主宰一切 (即所謂的「尊祐論」[2]),亦反對「無因無緣論」[3]這種註定之說法。
那麼這種因果支配律是「決定論 」(Determinism) 嗎?「決定論」是指一切事物具有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必然性,人類的行動就如自然現象,都有原因,且都必然受原因的決定與制約,任何結果無例外地都是由相應的因果所決定的,因此行動者是沒有「自由意志」可言。驟眼看起來大家也許認為這與佛教所說的「此有故彼有」的「緣起法」甚為相似。大家常說如是因,如是果,而佛教的業力論亦說我們所造作的一切,都會留下「餘勢」,成為下一次行為的潛藏原因。如此看來,難道人一生所遭遇的一切實際上都只是由自身多生累積而來的生命經驗餘勢所造成的性向之必定使然,因而是不能被改變的?然而要是一切都全然是我們前生或是多生前的造作使然,那麼凡夫就永遠只可能為凡夫,聖人就永遠是聖人,學佛修行又有甚麼意義?佛法中的「四聖諦」、「十二因緣」、「八正道」等之解脫道豈不是空談?但這些都是佛陀通過親身的證悟來教導我們的,不可能只是無法實踐的理論。「緣起」、「無我」與「自由意志」究竟是衝突矛盾、還是相互成就?這就必須先要對佛陀所說的業力論有一個更精準的認知,再確定甚麼樣的意志才是真正的全然自由。
《中阿含經‧起世經》曾說:「一切世間,各隨業力,現起成立」[4],但這並不等同於「宿命論」、「尊祐論」,更不是「決定論」,因為佛陀說的「業力」是結合「緣起」來說的。一方面有情之生死流轉、美醜、智愚等種種差別皆由眾生之業力所感;另一方面依著「此有故彼有,此滅故彼滅」的「緣起」法則,業力只是相應著千絲萬縷的因緣而產生出非常非斷的影響力。佛教所說的業力便不是「決定論」那種受原因所決定與制約的實有因果律模式,其中更是沒有一個不變的作者與受者,這就反而提供了改變的可行性,讓我們有突破業力的可能,「自由意志」便由此而可以開展。要發起這種「自由意志」,有兩個先決條件: 一,要正知自己的起心動念;二,要回歸到佛陀所教導的十二因緣。
凡有造作必是從意念開始,《中阿含.優婆離經》中苦行尼揵問佛陀:「施設何業為最?」佛陀回答說:「我施設意業為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身業、口業則不然也。」[5]一切身、口的善惡業皆為意業所發動,那麼知道自己的起心動念,便成為重要的關鍵。當我們每一個心念生起的時候,最重要的是能念念明了,要在身、口跟從這意念發動成為具體行為造作之前,正知自己這個意念的動機,是善的?是不善的?這樣便能有機會給我們做一個選擇,不再只是盲目地依隨著起伏不定的意念而做出不能自控的身、口惡業,這是第一步。然而畢竟是多生以來的薰習及自身的愛欲所牽引,我們要如何才可以擺脫這種牽扯而作出正知正見?這就要回歸到佛陀關於「十二緣起支」的教晦。
「十二緣起支」是「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環環相扣,構成了連續生死之苦的起因,但也可由此十二個環節的逐段逆轉,達到滅卻苦因、斷絕生死的出離苦海。這就正好說明了一切既不是宿命,亦不完全是決定的,我們是可以有選擇的,而這種選擇就是「自由意志」的開展。當我們的六根接觸外境而起分別時,便會因之而起苦受或樂受。苦受帶來的是瞋心、樂受帶來貪心,我們便只會依著貪、瞋、癡三毒的束縛而盲目地心隨境轉,不斷作業,於輪迴苦海中浮沉,又何來「自由意志」呢!所以佛陀教導我們要守護六根之門,若能於六根接觸六塵時,對自己感受的當下明明了了而不起相對的分別,不為愛欲所牽絆,不隨諸受而轉;正知自己的每一個念頭,於當下作出正確的身、口、意行,便可以令惡業不再生起。此時的意志便已不再是建基於過去的經驗或對自身的愛欲,而是在超越對立而正知當下之後,由智慧所作出的一種沒有愛欲與執取的決定,這種意志才是真正全然的自由。
若是從我們都受貪、瞋、癡三毒的影響,而無法脫離「無明」之操控來看,我們的確是沒有「自由意志」,因為這些都是受愛欲或過往的經驗餘勢所影響的慣性抉擇,是一種依分別執取的決定,都不能算是「自由意志」。但佛法從來都是積極而可行的,佛陀以「四聖諦」、「十二因緣」、「八正道」等教導我們如何依法精進修行,便是展示了一種真正的「自由意志」的實際可行性,讓我們可以做回自己的主人。「緣起」、「無我」與「自由意志」就是如此地相互成就的。
延伸閱讀
[1] 《佛陀的啟示》,羅睺羅‧化普樂著,顧法嚴居士譯,2017,頁98-99。
[2]印順導師於《佛法概論》中解釋,「尊祐論」是將人生的一切遭遇,都歸結到神的意旨中。以為世間的一切,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奈何的,要上帝或梵天,才有這種力量,創造而安排世間的一切。
[3]星雲大師解釋「無因無緣論」是認為世間的一切都是冥冥中完全註定,是偶然的、神意的、宿命的,不是因緣的關係。 (人間佛教系列7-佛法與義理)
[4] 《中阿含經》卷一〈起世經〉,《大正藏》卷一,頁310中。
[5] 《中阿含經》卷三十二〈優婆離經〉,大正藏,卷一,頁628,中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