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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辭立其誠

《金剛經》是大乘佛教的重要典籍。現存主要有三種梵文版及六種漢譯版。從中梵對勘可知達磨笈多法師和玄奘法師二譯最能對應梵本,而又以玄奘法師版最為融通。《金剛經》中最後一段是經文的精髓之處,各漢譯本摘錄如下: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秦.鳩摩羅什法師譯

「應觀有為法,如闇翳燈幻,露泡夢電雲。」魏.菩提流支法師譯

「應觀有為法,如暗翳燈幻,露泡夢電雲。」陳.真諦法師譯

「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見如是,此有為者。」隋.達磨笈多法師譯

「諸和合所為,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唐.玄奘法師譯

「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唐.義淨法師譯

縱觀六種版本,想必讀者的印象和筆者一樣,是鳩摩羅什法師以外的五位法師的譯文相當接近,而什師的譯本文字簡潔、行文優美,讓心靈有一種莫名的觸動。事實上什師所譯的《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的確是流傳最廣的,「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亦是超越時空界限,廣為傳頌的一段經文。

「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出自《周易.文言傳》。〔唐〕孔穎達解說:「辭謂文教,誠謂誠實也。外則修理文教,內則立其誠實,內外相成,則有功業可居,故云居業也。」所謂「修辭」,並不是字面上所理解的修飾言辭。如陳望道所說:「修辭原是達意傳情的手段。主要為著意和情,修辭不過是調整語辭使達意傳情能夠適切的一種努力。既不一定是修飾,更不一定是離了意和情的修飾。」[1]扼要言之,修辭的目的是要讓讀者能理解,生感受,有共鳴。這也正是嚴復所說譯事三難「信、達、雅」中「雅」的任務所在,「言之無文,行而不遠」三難中重在一個「雅」字。

筆者並不是修辭學家,而作為一位修辭愛好者,冀從修辭角度來看什師的譯文:「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如何藉助修辭的力量引起更多人對《金剛經》的理解?此段經文旨在用譬喻來闡明甚麼是有為法。有一類學者認為唯一實體是真如,而一切有為法,例如行為概念、現象界等皆是此實體之用而已。那何謂真如呢?按《成唯識論》說:「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真如是常住不變的離言實體,相對於名相等一切概念的有為法,真如便是無為法。因此經文大意是:「對於一切現象和行為概念等,我們應持有它們只是像夢幻、泡影一樣的不真實;像朝露、電雲一樣的瞬息萬變的信念。」

觀之諸師的譯文同樣是一句典型的明喻句,以「有為法」為本體「星翳夢電等」作喻體,唯有什師巧用修辭以顯文采。試析如下:

一、六種漢譯中「一切有為法」和「應觀有為法」各二譯;奘師譯「諸和合所為」。「諸和合所為」的「諸和合」是定中短語,「所為」是謂語,形成複合的主謂結構。「應觀有為法」的「應觀」是偏正複合動詞作述語,「有為法」為賓語,形成述賓短語。「一切有為法」的「有為法」是中心語,而「一切」作定語用,是定中短語。三譯中乃以「一切有為法」最為簡潔易明,開宗明義。

二、喻體「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是梵文直譯,各法師所譯,不論是用詞和詞序都是相若,然什師譯為:「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除了「夢、幻、泡」的詞序不同,還加上原文中沒有的一個「影」字,造出一朗朗上口的四字熟語;亦刪掉了「星、翳、燈、雲」,節縮原文,把共喻的詞省言簡列,其意義既無增減,又能避免拖沓繁冗之弊,故讀來流暢。再者其他的譯本均以列舉方式把喻體一一列出,什師卻採括舉方式,調整詞序,不單毫不含混更顯層次;「夢幻泡影」的虛幻和「露、電」的刹那生滅,把「一切有為法」這抽象概念活靈活現地呈現出它的不同面向。

陳寅恪曾譽:「羅什譯經,或刪去原文繁重。或不拘原文體制,或變異原文。」;「鳩摩羅什翻譯之功,數千年間,僅玄奘可以與之抗席。」[2]從鳩摩羅什法師譯經可以感受到,法師下筆總以明白作為尺度,在直譯和意譯間,他的選擇是信己所學多於忠其所言,沒澀言晦語,不拘泥原文,敢於創造,例如從原文中擷取三字再加一詞凑成「夢幻泡影」,把抽象概念和日常所見建立關係、毫不累贅,今天已成借代虛妄分別的一個四字熟語。

延伸閱讀

在這裏看看歷史上的《金剛經》


[1] 陳望道(2008),《修辭學發凡》,復旦大學出版社,頁2。

[2] 陳寅恪(1980),《童受喻鬘論梵文殘本跋》,《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 頁2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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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覺福行中心佛教院侍部 心靈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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