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乘佛教的部派,其中以說一切有部(有部)影響力最大,他們普遍都以分析的方法來了解事物,透過詳細分析,藉此了解事物的真實性格。《大毘婆沙論》(著者不詳,有說是五百羅漢等造)和世親的《俱舍論》都是有部很重要的阿毘達磨典籍。除小乘外,大乘佛教如唯識也會就事物進行分析以了解現象世間。然而,二者對事物的本質卻有不同看法。小乘有部認為,我們所面對的世間事物,都是在我們以外的客觀實在的東西,例如我現在面向著的枱,它是在我以外真實存在著的。而大乘唯識則認為,所謂世間事物,都是我們自身在心中現起的一些形象,例如好像放在面前的枱,它只是我心中現起的一個有著某種形狀、某種顏色、觸感的形象,而不是有一件這樣的東西在我以外客觀地存在。
對事物本質的不同看法,亦反映在雙方的認識論上。認識論中一個重要的課題是,我們如何認識事物。簡單來說,有部認為某東西,例如一個花瓶放在我們面前,它是在我以外客觀地存在的,有著某種顏色、形狀。當我們的感官接觸到這個東西,就能將它的種種性質,包括形狀、觸感、香氣等收入我們的意識中,好比一面鏡子將事物的形相映入我們的心中,我們就認識到該花瓶。唯識則認為,我們每個有情內心都潛藏著一股能力,這股潛能可現起各種形相,這些形相就成為我們的認識機能(五根)的對象,五根接觸這對象就能生起認識。當中的對象並不是外在於我們的事物,而是我們內心生起的形相。因此,唯識認為沒有客觀地存在的事物,我們所見、所接觸的一切東西,都是我們內心生起的形相。我們的內心,若就它能生起種種形相的功能來說,則稱為識。因此,唯識有「一切唯識」或「萬法唯識」的說法,意思就是,現象中的一切事物都唯是識所現起的。
上面提到的《大毘婆沙論》和《俱舍論》都是有部的重要典籍。《大毘婆沙論》全名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Abhidharma-mahāvibhāṣa-śāstra),其中的maha解作巨大或偉大;vibhāṣa音譯毘婆沙,意思是注釋;śāstra解作論著。這名稱的意思是一部偉大的注釋論著,亦可解作巨大的注釋論著,因為這部書的篇幅著實很大。為甚麼有這名稱呢?因為它本身就是一部重要文獻的注釋書,該部文獻是《阿毘達磨發智論》(Abhidharma-jñānaprasthāna-śāstra),這部書記述了有部的根本義理。
《俱舍論》全名是《阿毘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bhāṣya),其中kośa-音譯為俱舍,意思是財寶;-bhāṣya解作注釋,這也是論著的一種。這名稱的意思是對阿毘達磨中的瑰寶所作的注釋。這部論可說是阿毘達磨的精華所在。
雖然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就事物的本質有著不同的說法,但唯識仍然承接了不少阿毘達磨的理論,或在這基礎上再進一步發展。我們姑且擱下二者的分歧,看看他們如何分析事物,以了解這個現象世間。
阿毘達磨的論典普遍以五蘊來概括世間一切事物,《大毘婆沙論》說:
蘊者,諸四大種立為色蘊;諸心差別有名為受,有名為想,有名為思,有名為識,立為四蘊。(大27.662a)
蘊(skandha)意思是聚,聚中包含同類型的東西,所以蘊是一個分類的概念。世間一切事物當中,部分是物質性的東西,稱為色法。包含一切色法的概念稱為色蘊。「四大種」指地、水、火、風。這「地」並不是我們腳踏著的地,而是一種微粒,稱為極微(anu)。這極微是最微細的、不能再分割的粒子,一切具體的物質都是由不同數量的極微組成的。極微這概念就好像現今所說的原子,或更微細的單位。極微有四種,分別是地、水、火、風。地極微具有堅性,水極微具有濕性,火極微具有熱性,風極微具有動性。世間一切物質性的東西,即是色法,都由這四種極微組合而成。因此,引文說「諸四大種立為色蘊」。
世間事物中,另一部分是非物質性的東西,例如思想、感情,引文中將這些東西都列為與心相關的事物,可通稱為心法。心法有四種,分別是:受、想、思、識,立為四蘊,即受蘊、想蘊、思蘊和識蘊。世間一切事物,包括物質性和非物質性的東西,可概括為色、受、想、思、識五蘊。這裏的思蘊包括了心的作用,但不包括受和想。這思蘊大概相當於後來《俱舍論》所述的行蘊,但《俱舍論》的行蘊還包含不相應行法。
不相應行法是甚麼呢?物質現象即是色法,精神現象則包括受、想、識以及心相應行法。不相應行法不對應於任何物質現象,亦不對應於任何精神現象。即是說,不相應行法並不構成任何物質或精神現象。其餘的行法由於都對應於某種精神現象,因此而稱為心相應行法,而不對應於精神現象的行法則稱為心不相應行法。又由於這類行法既不對應於精神現象,亦不對應於物質現象,故又可稱為不相應行法,或不相應法,表示它與色、心皆不相應。《俱舍論》中列舉的心不相應行法有:得、非得、眾同分、無想定、滅盡定、無想果、命根、四有為相、名、句、文身等十四種。若從大乘佛教的角度說,這些都是虛構的概念,沒有與之對應的事物。